足协发布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通知

十条 俱乐部(球队)违反有关规定,不参加或不按要求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公益比赛、公益活动或其他活动的,给予下列处罚:(一)通报批评。(二)对第82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严重违规,纪律委员会可以给予其他处罚,如禁止进入体育场(馆)或责令球队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。

(三)遵守并执行现有的安全规定,在赛前、赛中、赛后一旦出现事故时,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。

(四)保证客队到访期间运动员和官员的安全,按照竞赛规程规定,保障客队训练、乘用车辆的安排。

(一)无论观众的不当行为是由于有意或疏忽,作为主办(或承办)方的会员协会及俱乐部(队)要对观众的不当行为负责,并根据实际情况,做为主办(或承办)方的会员协会可能被处以罚款。如果造成严重骚乱,还可能受到进一步的处罚。在中超联赛和中国足协杯赛中,该罚款一般不超过联赛对会员协会的分成及足协杯赛的补贴,但严重骚乱除外。

(二)无论观众的不当行为是由于有意或疏忽,来访的俱乐部(队)所属会员协会及其俱乐部(队)要对其支持者(球迷)的不当行为负责。并根据实际情况,可以对来访的俱乐部(队)所属会员协会及其俱乐部(队)做出罚款或其他处罚。坐在客队看台的观众将被认为是来访俱乐部(队)及其所属会员协会的支持者,除非经证明为主队支持者。

(三)不当行为包括针对人或物的暴力行为,燃放能引起燃烧的装置,制造能干扰比赛的噪音和光照等,投掷杂物,以任何形式张挂侮辱性标语,或叫喊侮辱性口号,或闯入比赛场地,或围堵运动员、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等。

(四)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会员协会及其俱乐部(队)的责任也包括在中立场地举行的比赛。

(二)确保会员协会机构中没有人员在过去5年中被证明有过不当行为(尤其是使用、、弄虚作假等)。

(二)对第82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严重违规,纪律委员会可以给予其他处罚,如禁止进入体育场(馆)或责令球队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。

(三)即使没有任何违规,出于安全的考虑,纪律委员会保留进行某些处罚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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